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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语青年影像论坛影像展章程(2010)
第一条
本活动名称:华语青年影像论坛影像展(以下简称:影像展)。
第二条
本章程适用于华语青年影像论坛影像展展映活动。
第三条
影像展由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办、电影艺术杂志社承办。
第四条
影像展是华语青年影像论坛的主体活动之一,秉承“电影工业从青年开始”的宗旨,推介华语电影新人,鼓励华语原创作品,增进华语电影工作者和观众之间的相互了解,推进跨地区的电影交流与合作,促进电影产业发展。
第五条
影像展每年11月在北京举行。
第五届影像展于2010年11月2日至11月7日举行。
第六条
华语青年影像论坛组委会负责挑选和邀请华语电影作品参加影像展。 符合下列条件的故事影片可作为影像展候选作品: 1.作品不含任何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;
2.作品或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、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,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其他权利;
3. 作品须为40岁(含)以下作者独立完成的三部以内作品,或40岁以上、45岁(含)以下作者独立完成的第一部作品;
4. 2009年9月-2010年9月制作完成的作品,时长不限;
5. 放映格式:35毫米胶片或DVD(优质)、视频文件(AVI、MP4)。
第七条
凡报名参加影像展者须提交以下资料:
1.作品DVD拷贝一张(内容须与影片最终展映版本一致),非普通话对白影片须提供有中文字幕的版本。
2.一套填写完整的参展表格,若有其他相关资料也可增补附页或另附。申请者可登陆论坛官方网站www.filmart1956.com下载报名表。参展影片请点击这里下载报名表格。
3.以上资料请于2010年8月10日前寄出(以邮戳为准),信封请注明:华语青年影像展。
地址:北京市北三环东路22号,中国电影家协会《电影艺术》编辑部(收)
邮编:100013
电话:86-10-64296226、64296227
传真:86-10-64296554 电子邮件:bjjh@filmart1956.com,filmart1956@yahoo.com.cn
联系人:吴孟璋
网址:www.filmart1956.com
第八条 以上材料寄出同时,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论坛组委会,告知邮寄之时间、邮寄方式、邮寄内容以及运输单号。
第九条 所有报名参加影像展作品的DVD拷贝将由电影艺术杂志社存档(若需退还者,请在参展表格中注明)。所有存档资料均不对外公开,不做任何拷贝,仅供相关学者内部研究使用。
第十条
入选影像展作品须提供:
1.影片完成版拷贝一份(35毫米胶片、视频文件AVI或MP4格式、DVD),为保证放映质量,请优先提供胶片或者视频文件版本,视频文件分辨率不低于1280×720。非普通话对白的影片须提供有中文字幕的版本;
2.影片故事梗概和导演阐述各一份(有英文译件请附上),故事梗概不超过500字,导演阐述字数不超过2000字;
3.两张导演肖像近照、三张工作照、五张剧照、五张影片海报、影片片花(或宣传片),图片要求jpg格式,像素不低于300,尺寸大小为2480×1654,2480×3720;
4.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9月15日前寄出(以邮戳为准)或送出。
地址同上。
第十一条
凡参加影像展所发生的邮寄费用均由作者自行承担,上述物品在邮寄过程中若有遗失或损坏,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华语青年影像论坛组委会将保障作品在影像展期间的安全。
第十二条
入选作品作者须同意论坛组委会将其作品片花、剧照、影像截屏、本人照片、文字阐述及特别提供的资料用于论坛手册、文集、网站或其他主题宣传活动。
第十三条
论坛组委会郑重承诺:所有参加影像展作品仅限于论坛指定影院放映。
第十四条
论坛组委会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。
华语青年影像论坛组委会
二○一○年五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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